基本药物制度,宜让基本药物回归少而精的“主食” | 新京报专栏
为了保证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它真正变成民众在需要时就随时可用的“主食”,必须充分利用好财政或者医保的保障作用。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文 | 张录法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在行业内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本次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包括完善药物目录管理机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调整,慢病用药等方面,意在降低公众用药负担、提高药物质量安全水平。
所谓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2009年新医改后,我国也推出了基本药物制度,其目的是保障民众用药安全、减轻民众医药费用负担,还可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以及转变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最终有利于“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缓解。
基本药物不等于“廉价药”
然而,基本药物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比如,基本药物沦为基层用药。一开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配备使用目录之外的非基本药物,后来虽然政策上有所松动,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置基本上是基本药物。与此同时,虽然国家和地方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甚至某些地方对配置比例和销售占比等进行了规定,但实际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的配置比例一直较低。
其次,基本药物简单沦为廉价药。基本药物制度“价廉”的准确含义是“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也就是性价比),但在实践中由于药品评价制度的不健全,往往纯粹的价廉成为基本药物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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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基本药物的供应也难以保证。真正物美价廉的药品、用量小的药品时有短缺,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者偏远地区更加明显。近年来,廉价药短缺现象更是常见诸报端。
此外,基本药物不断扩容,失去“基本”意义。基本药物制度最初国家规定是307种、2012年扩充到了520种药品,但是仍有不少省份在此基础上大举扩容,有些省份突破1000种,而2017年广东提出“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以下统称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这意味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名存实亡。
这四个问题既有独立性又是相互关联的,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在医院实施不畅,所以价格低就变得“顺理成章”,但同时药品的采购量难以保证。所以,有些药物就因为无利可图而难以保证充足供应;而面对更为强势的医院所使用的药品目录,为了吸引患者到基层就诊,扩容就成为无奈的治标之策。
以财政和医保兜底基本药物“可及性”
从长远来看,分级诊疗的实现是新医改最为重要的目标。因此,基本药物制度的改革必须要以此为导向。
其一,基本药物必须变成“主食”。这就要求它能满足绝大多数人的需求,也就是满足主流需求。所以它不仅能配置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也必须要能配置到各级医院,而且还能被医生和患者认可。
基本药物就像一碗保证质量的米饭,无论是在星级餐厅还是普通小店都是不可或缺的配置。当然,因为是主食,它也有时代性,要随着时代进步而升级,就像30年前大家的主食是粗粮,但现在一定是白米饭。
其二,因为是主食,基本药物制度一定要少而精。主食不是点心,唯有少,方可精。所以一定要经过科学的评价,把真正安全有保障、物美价优的药品筛选出来。然后通过集中谈判、带量采购等机制保证基本药物充足的供应及尽可能的让利于民。
其三,基本药物本身可能不是低价药,但一定是患者能够拥有支付能力的药物。为了保证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它真正变成民众在需要时就随时可用的“主食”,必须充分利用好财政或者医保的保障作用。
近年来,有些地区对部分慢性病患者的用药作为公共产品以全额保障的形式向居民免费提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是,当前全部由财政兜底尚不现实,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充分发挥医保和财政的合力。也就是首先保证基本药物都能够进医保,而且报销比例要尽可能的高。在此基础上,对特殊对象,比如慢性病患者、大病患者发挥好财政的兜底作用。
另外,还可以继续探索部分药物免费提供,费用由财政单独或者财政与医保共同负担;也可以探索实行患者一年的基本药物费用达到一定金额后免费使用或者部分免费使用,所需的费用由财政单独或者财政与医保共同负担。
张录法(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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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然 实习生:钱璐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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